9月5日是首个“中华慈善日”。当天,宿州市有关部门在科技文化广场举行活动,以此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实施。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布置展板、发放资料以及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宣传《慈善法》各项规定,普及慈善领域有关知识,提升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慈善事业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还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有关部门要对发展慈善事业高度重视,把慈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当前,要深入学习、准确领会《慈善法》的各项规定,保证各项慈善工作依法开展。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慈善事业的管理职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形成慈善工作合力。
“慈善人人可为,更应人人乐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各类慈善主体。有关部门不仅要创新平台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慈善文化和慈善义举,还要制定表彰措施,营造出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特别要大力教育引导广大企业把乐善好施的情怀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之中,使之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力抓手。
随着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慈善工作必须具备阳光、透明、公正的特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对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有关部门要学深吃透有关法律规定,加强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不同慈善主体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特别是要指导各类慈善组织,更新完善内控制度,在募捐、捐赠、救助项目以及财产管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慈善救助真正取之于民、造福于民,赢得公众的广泛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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