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宿州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加强督查调度。目前,全市试点村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深化宿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手段。试点工作的关键在于清核集体资产、界定成员身份、资产股份量化、合理设置股权等环节。宿州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村集体所有资产全面清查,界定权属,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公平、依法的原则,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和集体经济收入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重点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同时,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由试点村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民主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享有股份。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并在村内张榜公示。
另外,宿州市还强化各级财政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扶持农村集体经济优惠政策,拓宽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本报记者 余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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