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前,为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印发了《宿州市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草案)》,本报今日予以全文刊发,望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培育社会文明风尚,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促进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宿州市实际,制定本规范,在创建文明城市期间试行。
第二条 本规范鼓励和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包括:
(一)用语文雅谦逊,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二)仪表端庄大方,公共场所不过分暴露、不赤膊、不穿拖鞋。
(三)就餐文明节俭,适量点菜,剩菜打包,宴请聚餐中不恶意劝酒、不酗酒。
(四)出行文明有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护栏。乘坐公共汽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车辆行驶文明,不从车内向外抛撒垃圾、不沿途抛洒滴漏、不带泥行使;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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