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6日上午,记者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为维护宿州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政府印发了《宿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宿州市在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有“法”可依了。
该《办法》明确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具体职责;明确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为农民工办理具备工资支付和施工考勤功能的“一卡通”;明确建筑企业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额缴纳的住建部门一律不给办理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预售手续。
《办法》还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闹访的建筑企业,要立即责成停工清欠,并纳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视情节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企业及法人名单。对在一年内有1次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并查实的建筑企业,加收1%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并查实的,加入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本报记者 杨夫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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