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创建文明城市,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策;不是外在压力,而是内在需求。争创文明城市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份荣誉、捧回一个牌子,它更是一次机遇、一种载体,借助争创文明城市的东风,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才是争创文明城市的本质追求。同时,文明创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文明创建是宿州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永恒主题,我们一定要矢志不渝、一以贯之地坚持创建不动摇、不停滞、不松懈,举全市之力乘势而上,追求卓越,为努力建设“实力宿州、活力宿州、和谐宿州、幸福宿州”而不懈奋斗。
创建文明城市,必须着眼长远抓好创建,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只有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的长效机制,才能推进创建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丢掉突击搞创建、摘牌便收兵的“临时”思维,努力把创建工作贯穿于城市发展的整体进程,使文明创建工作快速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以制度强力保障持之以恒美化家园。
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只是集中这段时间聚力强攻,迅速改变城市脏乱差现象,探索城市文明创建工作的规律,为今后创建工作建章立制打下基础。下一步,一要健全“一把手”责任制,强化建立长效机制的组织保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责任链”,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约束链”,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传导链”,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领导负责、上下同心、严格规范、有序推进。二要完善投入机制,夯实建立长效机制的物质保障。创建工作虽是精神文明领域的建设,但同样离不开物质基础,只有不断完善投入机制,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问题上,才能事半功倍,实现创建工作效益最大化。三要注重建章立规,完善建立长效机制的制度保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文明城市创建,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通过出台一系列有关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规范性法规、规章,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地方法规体系。四要纠治并举、奖罚结合,严明建立长效机制的约束保障。用德治和法治的双重约束管好我们的城市,从而促进城市整体素质再上新台阶,努力打造文明宿州的城市品牌。
总之,只有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才能巩固和提升已有的创建成果,才能让创建过程成为环境持续改善、秩序持续优化、服务持续好转、群众持续受益的过程,才能使全市人民不断提高认同度、增强幸福感,使创建工作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成为“永不落幕的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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