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美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民主,广泛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性,建立农民出资出劳、财政奖补、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等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宿州市按照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在全市各县(区)所有行政村及国有农林场开展2013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跨村和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按要求,县级财政要按照政策规定安排奖补资金,各县(区)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70%以上,参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农民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70%以上。
据了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测算及来源分为:农民按照政策规定开展的筹资筹劳。目前,宿州市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每个农村劳动力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中央和省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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