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5日下午,记者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促进宿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宿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已开始发布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宿州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各类投资主体纷纷进入房地产市场。其中,大多数开发企业有资金、有实力,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但在国家连续多年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收窄,资金链吃紧,市场风险加大。一些项目建设工期拉长、延期交房等问题凸显,个别项目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如不及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可能出现挪用预售资金,造成项目滥尾,购房人上不了房办不了证等问题,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宿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宿州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本报记者 马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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