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宿州市2013年利用闲置校舍改扩建公办幼儿园58所,改扩建面积38805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其中中央补助300元,其余部分由省、县(区)按1︰1比例分担。
以闲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为依据,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及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对闲置校舍进行加固改造,确保改建一所,合格一所。各县区要对纳入改建项目的闲置校舍先行进行排查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按照幼儿园保育教育对园舍的功能要求,制定改建方案,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做好幼儿园开班前的设施设备购置等相关准备工作。
借鉴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全工程的成功经验,继续坚持以县(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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