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午收季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止破坏道路交通设施,以及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占道堆放等违法行为引发道路堵塞和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重要县乡道路,严禁违规占用道路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毁坏、占用道路,不得破坏交通标志、标线、标牌、隔离绿化带及护栏、电子警察、电子诱导屏等交通设施。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予以罚款200元处罚;对于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的,依法给予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予以罚款500元-2000元、15日以下拘留处罚。
三、对故意破坏交通设施或者违法占道,造成严重交通堵塞、交通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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