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宿州总明确把握好五个关系,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党政主导与主动作为的关系 一是各级工会组织依靠党政力量的支持,建立领导小组、下发文件、分解任务、年终考核,以及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二是各工会组织发挥“主推作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深入到企业一线,逐步建立工资协商机制,保证企业工资协商按时、规范、有效地开展。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牛鼻子”来抓。
干部素质与指导员作用的关系 市总工会对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尤其是新上任的工会干部,除选派到省、市总工会培训学习外,自己组织力量,针对本地、本企业的实际要求进行培训。一方面培训出一支热爱工会工作、熟悉企业、懂得法律、劳动保障等业务知识工会干部的队伍,为开展工资协商服务。另一方面,在县(区)级层面,建立三人工资协商专家组。乡镇(街道)、园区建立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这支队伍深入企业、逐个辅导,开展工资协商,用“上代下”,有效解决企业工会干部“不敢”、“不会”的问题。
覆盖面与实效性的关系 现在将工资协商的重点放在实效上。在保证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加的同时,把学历、工龄、技术等方面纳入工资协商范畴,另外,职工年休假、公积金、体检、旅游等也根据企业的情况逐步协调解决。
企业发展与职工权益的关系 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工会组织一方面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加强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尊重职工劳动和创造,关爱职工疾苦,待他们如兄弟姊妹,实现体面劳动;另一方面工会要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爱企如家、学习技能、提高素质。在工作中,要做节约的模范、安全生产的模范、合理化建设的标兵。真正做到与企业双方利益共享、责任同担、互利双赢。
工资“升”与“降”的关系 市总工会要求工会工作人员,在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中,纠正一种误解,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要加大力度对企业老板与工会干部及广大职工宣传“涨”不“涨”工资,主要看企业的经营生产运行情况而定。企业效益好的,工资涨的幅度就大;效益一般的,工资涨幅就少些;生产经营困难的,工资可能要“降”或裁员。因而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主要是促进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逐步改变过去由企业说了算的局面,从而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机制,使职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这样,使工资协商方式常态化,内容多元化,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时效性。马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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