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宿州市出台《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13年起在市直开始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而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跨越发展、加快崛起、兴宿富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分级编制,逐步实施。
《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收入范围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应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执行。财政部门负责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企业上缴收益,企业按规定将应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时、足额直接上缴财政。预算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部门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 (张学勇)
新闻推荐
(上接第1版)目前,高新区签约项目31个,协议总投资481亿元。对于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发展态势和市场前景等,臧世凯给予了高度赞扬,他...
宿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宿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