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州市青年公社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800多万元,涉及500多名民工,引起工人多次群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经协调,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推诿,未能及时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责任追究顺序,青年公社项目承建单位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杨春,项目负责人付才宏)为第一责任主体,青年公社项目开发单位宿州市大泽林木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彦)为第二责任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对青年公社项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将视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宿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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