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获悉,今年宿州市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民生工程,计划再解决32.0690万人饮水问题,其中包括贫困人口8.5818万人,让更多农村群众喝上放心水。
按照全市农村饮水安全扶贫工程计划,2016~2018年,三年解决贫困人口中尚未解决的贫困人口饮水问题,以及359个贫困村中未通水和未全部通水的贫困村饮水问题。今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解决46个未通水贫困村,19个部分通水贫困村的饮水问题,将惠及贫困人口8.5818万人。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民生工程,其建设质量和管理具有严格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经审批的实施方案,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在实施过程中,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模式。所需管材、供水、机电和消毒设备等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工程建设前和建成后都要进行水质化验,安装消毒设备且确保正常使用,保证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标准。
另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单位应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本报记者 余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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