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家“少爷”垂涎女房客美貌欲行不轨,虽未得逞仍受到法律制裁。日前,该犯罪嫌疑人因犯强奸罪,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16年10月3日下午4点半,婉婷(化名)在租住房卧室里正忙家务。此时,房东的儿子夏某(被告人)闯了进来,从后面搂住婉婷的腰将其摁倒在床上欲行不轨。婉婷强烈反抗并挣脱往外奔跑,刚跑到卧室门口便被夏某拽了回来,又对她进行抚摸。婉婷奋力摆脱后,夏某再次对其进行猥亵,婉婷把夏某猛推出去把卧室门反锁后,给其男朋友打电话并报警,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25岁,埇桥区朱仙庄镇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逐作出上述判决。 夏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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