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曾因酒驾受到处罚,事隔一年有余,该男子“好了伤疤忘了疼”又醉酒驾驶。日前,这位“酒司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埇桥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齐某系个体工商户,2015年5月8日,因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6年12月25日晚,齐某与几位朋友在宿城北关一家饭店吃饭,齐某喝了三两白酒和一杯花雕酒。当晚21时40分左右,齐某驾驶轿车回家,当行驶至宿州市银河一路和淮海中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96毫克/100毫升,被查获时其属醉酒状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夏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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