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一、入伍优待政策
1.入伍高校新生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
2.义务兵服役期间(2年)由县区政府发放优待金,为当年县区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8000元左右),并逐年递增,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从宿州市各县区参军入伍的高校新生(含宿州市以外户籍从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报名参军入伍的高校新生)按每人不少于8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二、部队待遇及发展
1.津贴工资。义务兵津贴,1年兵850元/月、2年兵950元/月;下士工资(第3至第5年),4460-4600元/月;中士工资(第6至第8年),5400-5700元/月;上士工资(第9至第12年),6500-6900元/月;四级军士长工资(第13年至第16年),7500-7900元/月。
2.选取士官。可在服义务兵2年后,直接选取为士官。
3.报考院校。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校和士官院校招生考核,同比在地方参加高考直接考取有优势。
4.士兵提干。在部队表现突出,可列为提干对象,经军事院校培训考核合格后,可选拔为军官。
三、退役复学
1.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为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2.考研加分。普通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学费补偿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新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5.专升本计划单列。高职(专科)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
6.免试升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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