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不让道,一路怒司机下车对他人一顿狂殴,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案发后,不仅赔偿了对方10万元损失,近日,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埇桥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1月27日下午17时许,韩某驾驶车辆途经汴河路与东昌路交叉口处时,与骑电动车的方某因让道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在街头斗气。随后韩某下车一脚将方某踹倒,又向其头部打了两拳。经鉴定,方某因外伤致左侧第8、9、10肋骨骨折,其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月4日,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韩某赔偿方某经济损失10万元,并取得了方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与他人因让道发生纠纷,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认罪、悔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
(夏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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