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此举对于助推当前大气防治百日攻坚战,进一步深化控煤成果,改善主城区空气质量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本次重新划定范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城市实际制定。禁燃区范围包括:宿州经开区、宿马园区、市高新区、宿州现代制鞋产业城以及埇桥区各街道、埇桥区符离镇、埇桥区西二铺乡、埇桥区桃园镇、埇桥区朱仙庄镇。各县人民政府可根据《通告》,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划定禁燃区,改善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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