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针对省第一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制定了《宿州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已上报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018年9月1日至30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宿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9日向宿州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督察组反馈意见,迅速行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出台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宿州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整改方案》正文部分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要求等4部分组成。《整改方案》的附件部分为《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责任分解清单》,针对督察组提出的14个方面78个问题逐项梳理,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措施以及整改时限。
方案就工作目标强调,要减少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煤能源消费比例,确保水、空气、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提升。要坚持“重环保、治污染、强机制”,确保做到落实整改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解决反馈问题,“不解决到位不放过”,追责问责,“不追责问责到位不放过”;建立长效机制,“不建立到位不放过”。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推进整改。在整改上下功夫,在整改上求突破,在提高上见实效,通过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销号整改,以“不贰过”的态度,确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部改、彻底改、改到位。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舆论监督及时做好信息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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