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五个提高”:一是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原政策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额度和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0-36元、200-220元,整合后统一提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5元,年度报销限额220元,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较单次报销限额提高了,城镇居民年度限额提高了20元。二是提高慢性病门诊待遇。原政策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为480元,整合后统一为3000元。三是提高大额门诊待遇。原政策新农合大额门诊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3000元,城镇居民医保无此政策,整合后统一为2500元。四是提高分娩住院待遇。原政策新农合生育定额补助800元,城镇居民顺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整合后统一为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城镇居民顺产提高了200元,新农合剖宫产提高了400元。五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原政策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分别为1万—1.5万元和2万元,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55%—80%和50%—80%,整合后统一调整为起付线1万元,报销比例60%—85%,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显著提高。(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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