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宿州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的要求,全面加强宿州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三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全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强化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力争两年内把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成皖北一流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精神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与使用机制,配齐配强精神卫生队伍,到2020年,实现全市精神科医师不少于165名。二是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创新推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治病历、家属通知单、卫生院对接单、公安派出所告知单、乡镇(街道)提示单、社区跟踪单等“一历五单”管理模式;落实救治保障政策,到2019年底,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免费救治;健全有奖监护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代补”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奖补对象。三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加大投入精神卫生专项保障经费,从2019年起,各级财政要将精神卫生防治、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人才引进、急需设备购置等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督查调度,加大对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救治保障落实情况、精神卫生工作经费投入等工作的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因工作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到位、监管不落实、救治救助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恶性案事件的县区和单位,由政法部门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本报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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