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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中院推进立案便民利民新举措

来源:拂晓报 2019-11-15 09:48   https://www.yybnet.net/

为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机制,高效便捷服务,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宿州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统筹各个职能部门,统一规划设计方案,全力简化法院退费、阅卷、执行立案工作流程,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费、阅卷、执行立案工作机制的通知》。

退费机制方面变当事人亲自申请退费为承办法官主动发起退费。立案庭在立案时引导当事人填写《退费账号确认书》,并将《退费账号确认书》附卷移送业务庭。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承办法官自法律文书生效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前往诉讼服务中心退费窗口开具退费票据,并按照退费信息表上的内容,填写新式退费申请表。新式退费申请表取消了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承办法官签字确认后,可直接将退费申请表、退费相关材料移交至财务室,财务室审批无误,在8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即可退费完毕。

阅卷机制方面取消部门领导与院领导审批程序,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申请利用人申请利用诉讼档案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档案人员直接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诉讼档案对外提供利用工作的通知》内的规定,审查其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对无误后,直接审批办理,并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执行立案方面取消执行立案需开具生效证明的规定。全市法院承办法官应在案件生效后,履行期届满之前,将案件生效信息填入审判管理与服务平台,执行立案时由审查人负责查看案件生效信息,如符合执行立案条件,则进入执行程序,如不符合执行立案条件,则退还当事人,并做好释明工作。基层法院可通过关联案件,查询中院案件生效情况。除中院为一审且上诉至省高院二审,无法查询到生效信息,仍需省高院出具生效证明的案件,其余案件,不得以无生效证明为由,拒绝执行立案。

各项机制运行以来,对外,省去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签字审批、外出复印等各项诉累;对内,免去了承办法官退费审批签字、开具生效证明等事务性工作,群众与法官对此皆反映良好。

(尤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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