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群流动,严防疫情蔓延。
《通知》明确,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并及时研究出台“不见面办”的具体措施;开通电话服务热线,实现医保政策咨询“线上答”;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简化办事流程,为办事群众和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逐步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就诊记录作为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证明材料,减少或取消书面证明材料。
《通知》要求,开辟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办、马上办。确诊和疑似患者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按照“先救治、留信息、再清算”的原则,实行登记管理,确保不影响患者就医、不影响医疗机构救治;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向收治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单独结算;为医疗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通知》还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保门诊慢性病服务管理,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市县两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充分运用医保信息系统,在不影响患者就医、医疗机构救治的前提下,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合理高效。(记者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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