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原告邮寄来的撤诉申请,一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演出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原告北京阿里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从事旅游等业务的公司,被告安徽萌宠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从事动物表演的公司。2019年12月,双方签订了《演出合同书》,约定:原告邀请被告进行动物表演,表演期限为两个月,即从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16日,被告进行表演的人员及动物需在2019年12月16日前抵达指定地点;表演地点为北京朝阳区某体育园,演出场次为每天四场,总计240场,每场表演时长不低于20分钟;合同价款10万元(税后),合同对定金及付款方式也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款项,被告也按照约定进行了数次动物表演。2020年初,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动物表演活动无法进行,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未表演场次的费用,被告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愿退还。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原告在多次催告退款未果的情况下,通过网上立案向埇桥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款项。
因该案系由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埇桥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民二庭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一道,通过电话、微信分别与双方联系、沟通,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从双方开始合作的意愿,到产生纠纷的原因分析,从出现疫情的客观情况,到以后再次合作的可能,劝导各方充分体谅对方的实际情况,协商解决问题。经过耐心、细致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部分款项主动汇给了原告,原告随即邮寄来了撤诉申请。
(王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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