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浩 通讯员 葛新)8月20日,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受贿案在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晏金星受贿520多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晏金星受贿一案由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和法院审理认定,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晏金星在担任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47人贿赂,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3家单位贿赂,为他们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晏金星到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坦白,并当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故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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