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泗县制定有关文件围绕经济、养老、医疗和帮扶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政策。
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30元,达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生特困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根据享受类别发放低保金。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对符合参加城乡养老保险条件的,由政府按照最高缴费标准10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统一的政府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轻度、中度、重度)每人每月发放400元、600元、800元护理补贴。计生特困家庭成员死亡的,补贴殡葬费用1000元。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对计生特困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代缴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并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计生特困家庭建立健康档案,为60周岁以上特别扶助对象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另外,加强帮扶关怀。建立县、乡两级党政领导、部门联系帮扶计生特困家庭制度,每年帮扶资金不少于1000元,连续帮扶不得少于3年。对当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10000元的紧急抚慰金,并免费办理一份综合保险。 (张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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