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剑飞
恶意透支信用卡,即使事后还款仍可能构成犯罪。日前,泗县法院便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周某某以个人名义先后在工商银行泗县支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信用额度分别为10万元、1.3万元。自2013年2月起,周某某采取利用POS机套取现金、购买奢侈品等方式,两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共计10.9万元,未能按时还款。银行方通过电话、信函、约谈、上门等方式多次向周某某催收,但其仍拒不归还,无奈之下,银行选择报案。周某某到案后,其亲属替其偿还了10万元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消费后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并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具有诈骗故意,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周某某亲属于案发后代为归还大部分透支款,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决定。
【检察官提醒】
信用卡的普及以及透支消费的风靡,虽然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也隐藏着巨大的违法风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能认定为恶意透支。而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便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使事后还清透支款,也可能被判刑。因此,对于持卡人而言,在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时务必结合自身的收入能力行事,并及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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