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上午,泗县泗城镇三湾村的张某善因提出执行异议时用极其粗俗、恶毒、不堪入耳的语言辱骂执行法官,被泗县法院罚款1万元。
张某善是张某增的哥哥,张某增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泗县法院依法裁定对张某增居住的一所房屋进行查封。9月14日,张某善来到法院声称该房屋是自己的房产,其弟弟只是居住而已。承办法官告知他如果有异议,可以通过案外人异议诉讼来达到诉求,并告诉他到立案庭先进行立案。但张某善不满答复,在执行大厅哄闹滞留,肆意辱骂诋毁,严重扰乱正常执行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对张某善做出拘留10天,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通过训诫处罚,冷静下来的张某善认识到自己过激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承办法官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出具悔过书。最终,鉴于张某善身体健康原因,且具结悔过,暂不予拘留。(刘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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