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开发荒地引发打架,赔偿调解失败后,将伤者抬到对方家中死亡并停尸19年。 11月28日,记者从萧县人民法院获悉,在潜逃归案的被告人赔偿并被判处刑事责任后,这一矛盾终于化解。
1993年7月5日下午,萧县马井镇农民杜荣跃准备开垦一片荒地,因该荒地临近同村冯思长的承包地,遭到了冯思长的阻拦。两人由此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在此过程中,割草的铲子割破了杜荣跃的左手腕血管。冯思长将杜荣跃送到附近卫生所抢救,次日转到萧县人民医院,后转到徐州治疗。经徐州医院诊断,杜荣跃为右基底节区出血、颞区出血,冯思长支付了杜荣跃全部治疗费约4000元。出院回到家后,杜荣跃出现半身不遂现象。家人认为这也是因与冯思长打架所致,要求冯思长赔偿。虽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但两家始终没有达成和解意见。随后,杜荣跃被其家人抬到冯思长家中。
看到这一场景,冯思长把牛和粮食全都卖掉,携家人离家出走。同年11月1日,杜荣跃儿子到公安局报案,放在冯思长家中的杜荣跃,因长期卧床不起,身体缺乏营养,瘦得皮包骨头。 1993年12月10日,杜荣跃死亡。萧县公安局出示的杜荣跃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致半身不遂,因长期卧床形成褥疮,营养不良,全身细菌感染死亡。杜荣跃死亡后,其家人一直将杜荣跃尸体停放在被告人冯思长家中。2011年12月5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冯思长,在潜逃18年后被抓获归案。经萧县人民法院调解,冯思长家人自愿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5万元。今年8月23日,杜荣跃家人将尸体从被告人冯思长家中起出埋葬。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思长案发时积极施救,自愿赔偿致伤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人谅解,且被害人杜荣跃家人将杜荣跃尸体长期停放在被告人冯思长家里,具有明显过错,量刑时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思长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祝照车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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