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把大量收购而来的病死猪,加工成香肠、粉肠、捆蹄后,销往熟食店、农贸市场等。 10月2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针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宿州“2·28”特大病死猪肉案件中相关部门的工作失职问题,萧县农委、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等事件相关部门的17名干部,日前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撤职等相应处分。
今年2月,萧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青龙集镇村民管某非法屠宰病死猪,并将病死猪肉销往外地。接到举报后,萧县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在村民管某家院子内发现了大量死猪,3名男子正对死猪进行剥皮、取内脏,现场查获加工好的猪肉、猪骨8000余斤。民警立即将涉案人员管某等人,带至青龙集派出所讯问。管某供述,其院内的死猪都是病死猪,主要来源于周边的养殖场及专人下乡收购,以低价购来,加工后卖给香肠、粉肠、捆蹄等经销商。民警在管某手机中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抓获经销商闫某。经过突审,闫某承认其生产加工的捆蹄等是从管某处购买,主要卖往周边淮北、淮南、阜阳等地的零售熟食店、农贸市场等。该事件中,公安机关共抓获23名涉案人员。
事件曝光后,宿州市与萧县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经调查,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存在严重失职问题。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萧县纪委决定,给予县农委主任朱某行政警告处分,畜牧局局长蒋某行政记过处分,县畜牧局副局长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青龙集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张某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商务局局长武某行政警告处分,商务局副局长吴某行政记过处分,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长董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青龙集镇镇长张某行政警告处分,青龙集镇分管负责人、人武部长董某某行政记过处分,青龙集镇包村干部文化站长门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县质监局局长张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闻某某、县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王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针对该事件,宿州市委责成萧县原分管副县长邵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宿州市工商局决定,给予萧县工商局局长孙某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刘某某行政记过处分、龙城镇城关工商所长杨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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