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岚,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自2003年从事公诉工作以来,先后承办了原林业厅厅长唐怀民受贿案、原萧县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案等大案、要案的公诉工作,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合肥市十佳政法干警等称号。
记者: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对公诉人的要求越来越高,回顾这一年,对你来说,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陈岚:新刑诉法实施后,与公诉人最密切相关的是赋予了律师同步阅卷权。以前,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只能看到程序性的法律文书以及技术性鉴定结论等,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律师则不能查阅、摘抄和复印,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律师也只能看到检察机关移送的主要证据,并不能看到全案,尤其对于指控不利的证据。这样,就给少数公诉人带来“想给你看,你就能看;不想给你看,你就看不到”的思想。
但新刑诉法赋予了律师同步阅卷权,可能案子刚到公诉部门,公诉人因为承办其他案件还没有来得及阅卷,律师已经查阅、复印了所有材料,出现一种“律师早于公诉人阅卷”的状态。与新刑诉法实施前相比,公诉人在占有案件证据材料以及办案时间等优势不再存在,而是处于与律师完全同等的地位。这自然对公诉人有了更高的要求,但你不能把它看作是一种挑战,我反倒觉得,这是我国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
记者:提到法治进步,在你眼中,这一年最大的法治进步应该算是?
陈岚:我觉得,应该是国家提出对劳教制度的废除。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精神相悖。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废除劳教制度无疑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以往办案中,比如贩毒等一些案件,公诉人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将案件退回至侦查机关。有的侦查机关有时就会“案件诉不掉,就去送劳教”,劳教一年、两年,有时候法院判处刑罚要严厉得多。
记者:经历了10年公诉人的历练,还有着怎样的梦想?
陈岚:就我个人而言,成为全国一流的公诉人一直是我的追求,从不曾变过。
刚刚做公诉人时,每每成功起诉一起案件,都特别有自我的成就感。但干了十年的公诉,办理了那么多起案件后,则越来越体会到公诉人的意义远不止在法庭上提出指控那么简单,把谁谁谁关进监狱不再是办案的目的。反而越来越注重在办案的过程中,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有时,判决结果也只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比如,在“安医大图书馆血案”中,两名大学生产生矛盾后,被告人胡某砍杀了谈某,两人都是家中的“独子”。不管案件判决结果如何,两个家庭都已伤痕累累。被告人被绳之于法固然重要,但更期盼这样的惨剧再不要发生。回头来看“梦想”,梦想的个人成分,越来越让位于对于社会和谐的期待。
·本报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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