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4日下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毋保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毋保良1960年出生,原系萧县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曾历任萧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期间,毋保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人民币1869.2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的手表一块,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
另查明,2006年12月至2010年6月,毋保良将部分收受款项交存到县招商局存放,合计人民币1562.2万元,其中1100余万元用于县工业园钢构厂房建设,174万元退还他人;2010年8月至2012年2月,毋保良又将人民币220余万元及美元、购物卡、手表等若干款物交到县委办,其中31万元退还他人。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毋保良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2038.9万元中,有3万元属于计算错误,另人民币166.7万元系非法礼金,不构成受贿罪。此外,鉴于被告人有自首和案发后退赃情节,犯罪所得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等具体情况,可对其从轻处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毋保良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其受贿所得钱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毋保良表示不上诉。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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