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31日,农历大年初一清晨。在宿州市萧县小商品市场附近,路边的一幕场景,让迎接新年的人们惊恐不已。一名男子赤裸上身躺在路边,头部、地上、墙边满是血迹。经居民辨认,男子是在附近经常出现的一名流浪汉,于是急忙报警。谁如此凶狠,在除夕夜里对一名流浪汉下此毒手?
警方赶到现场后,确认这名男子已经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因外伤致胸腔、腹腔多处损伤,肋骨、颅盖骨、面颅骨、颅底骨多发性骨折,后因颅脑严重损伤死亡。通过案发当晚的监控录像,警方发现26岁的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其家就居住在案发现场不远。 2月2日下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陈某供述,除夕夜当晚,看完春节联欢晚会以后,听到外面鞭炮齐鸣,便决定到外面逛逛。闲逛一圈,返家途经小商品市场时,遇到了这名流浪人在街头露宿。其询问流浪汉是哪儿人,后这名流浪汉骂了他。于是,陈某先将流浪汉上身衣物脱下,从旁边找到一根木棍,便对流浪汉头部、四肢、躯干等部位进行殴打,长达10多分钟。作案后,陈某将木棍扔进路旁的一工地内返家。
2月20日,记者从萧县获悉,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经被批准逮捕。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而这名被害的流浪汉约50岁,目前,其身份尚未查明。流浪汉除夕夜街头遇害,民政部门是否知情?有没有对其开展过救助?记者就此与萧县民政局救助站站长李加学取得联系。李加学告诉记者,目前萧县救助站正在建设之中,就其一名工作人员;自己对此案尚不知情,也没有哪个部门告诉自己;春节时,并未在巡查时发现这名流浪汉。
该名被害流浪人员身份尚未查明,未来谁能代替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关于人民检察院或者民政部门能否代替身份不明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的答复》中,答复道:人民检察院或者民政部门不能代替死亡被害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如果被害人的身份已被查明,其近亲属主张赔偿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侵权行为导致流浪乞讨人员死亡,无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权利人不明的,民政部门能否提起民事诉讼的复函》中,再次答复道:流浪乞讨人员因侵权行为导致死亡,无赔偿权利人或者赔偿权利人不明,在法律未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
(谷晋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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