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萧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董超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
被告人董超,男,1965年4月2日出生于萧县,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董超利用其担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复垦项目承包、工程款结算、土地使用证办理、矿山资源开发、采矿许可证办理以及人事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797.9万元、购物卡3.4万元、价值586925元的丰田汽车一辆、价值24600元的手表两块。案发前,董超因担心事情暴露,退还行贿人177万元。案发后,办案机关追回董超受贿赃款共计517.92万元和1700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董超具有索贿情节,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周里蔡玉良记者江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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