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萧县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夫妻感情破裂系因为妻子婚内与他人生育一子,即便如此,被告吴某作为丈夫反而因为不愿意离婚成了被告。
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于2003年2月登记结婚,次年1月生育一女,后被告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家,2007年1月原告生育一子,今年春节前夕,刘某告知吴某儿子系与他人所生,吴某伤心之余觉得与孩子有较深的感情,为了维持完整的家庭不愿意离婚。
在多人劝说未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抚养孩子,承办法官调解失败。此时吴某看到刘某离婚的坚决态度,也有所松动,后经法官调解,刘某愿意当庭支付10万元给吴某作为补偿,而吴某也愿意离婚,并将两个孩子给刘某抚养。
(张衡记者江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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