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萧县制定出台《萧县扶贫开发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办法》,采取五项措施确保捐赠款物安全高效运行,以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扶贫事业和贫困群众身上。
明确适用范围。扶贫开发捐赠款物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用于各单位、各乡镇、各村的扶贫开发项目,用于捐赠人指定的与扶贫开发相关的项目,用于发展与扶贫开发相关的公益慈善事业。严禁随意分配、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贪污私分等违纪违法行为。
完善账目手续。建立健全捐赠款物财务会计制度和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各贫困村捐赠款物报账票据上要有扶贫驻村队长签字。账务要账款相符、账目清楚,细化科目、计算到人,做到来源清楚、去向明确、使用明白。
公开捐赠信息。该县扶贫办及时收集、汇总公布全县扶贫开发捐赠信息,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及时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受赠人应统计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实行“阳光操作”。
全程跟踪监管。县监察、财政、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县扶贫开发捐赠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审计。
严肃追究责任。对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捐赠款物及接受监督管理的,对应当公布的事项不公布或公布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的,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克扣或者贪污私分捐赠款物的,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并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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