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以来,萧县连续两年实行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县卫生局专门印发了《关于2015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
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县卫生局、县财政局作为购买主体(甲方)、23个乡镇卫生院、龙城镇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269个村卫生室、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毛郢矿医院等8个单位作为承接主体(乙方),由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局长共同与各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等承接主体单位负责人签订《关于政府委托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合同文本》。
明确购买服务内容和指标要求。主要购买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合同文本明确规定了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服务项目及要求;项目经费价款总额、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与终止;项目绩效评估;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解决办法等详细内容。
明确补助标准和拨付结算办法。2014至2015年,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为常住人口人均35元和40元。县财政局按照预拨与结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按季度考核预拨和年终考核结算,于次年1月底前拨付到位。村(站)医生补助资金按照上述办法,采取打卡方式直接拨付到村卫生室(站)账户。(张学访 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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