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唐某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5年3月24日11时许,萧县一村民连某因感冒到被告人唐某在家中开设的诊所就诊,不料这一去,连某竟跟家人阴阳相隔。
站在这间诊所门外,连某的家人悲愤不已:“去看病的时候就是有一点感冒,怎么也没想到人就这样没了。”事发时,唐某已为连某进行了输液,刚输了一会,连某就说想吐,唐某看其嘴唇发青,便感觉是头孢过敏,就把针头拔掉了,然后把连某扶到沙发上躺着,又给连某打了一支付肾素。后唐某就去喊其丈夫侯某,侯某看到连某嘴唇发青,就把她放在地上躺着,进行针灸、人工呼吸、心脏按摩,期间,他又给连某打了一支付肾素。在医院来人抢救了约半小时后,连某失去生命体征。经法医鉴定,连某的直接死亡原因系呼吸道阻塞、肺水肿等所致窒息,其根本死亡原因符合头孢曲松过敏性休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唐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案发后,唐某赔偿了被害人连某近亲属经济损失20.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全部近亲属的谅解,可对被告人唐某酌定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唐某予以减轻处罚。法院根据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警醒我们,黑诊所中行医的大多都不具备医师资格,一旦误诊、错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致伤、致残甚至死亡,这些江湖游医有的甚至就消失了,后续索赔很难。因此,千万别因距离近、便宜等,冒着生命危险去黑诊所看病。 (周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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