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1日上午,被告人罗某、杨某、陶某某、陈某、李某某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诈骗)一案在萧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经验出庭支持公诉,萧县人民法院院长杜法超担任该案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等于2016年11月在浙江省临海市成立蜂鸟金融工作室,从事网上放贷业务。该工作室主要放款对象为在校大学生,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个人信息通过审核后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将每周约30%的高额利息先行从放款中扣除;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时,要求借款人每周支付借款金额30%的续期费用,或向借款人推荐其他放款人,要求借款人向其他放款人借款来还款;或不断向借款人及其家人、亲友电话催收,并威胁借款人对其进行电话、短信轰炸,使借款人产生畏惧心理,不得不偿还高额借款及手续费、利息、续期、逾期费用,期间一借款人因高额债务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该工作室组织分工明确,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蜂鸟金融工作室直接骗取他人钱财计65045元,另有25950元未得逞;向辽宁钱崐金融工作室推送客户257名,钱崐金融工作室共骗取该257名客户279240元,尚有54800元未得逞,期间支付蜂鸟金融工作室中介费91305元。
庭审中,法庭对被告人罗某等5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庭审过程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全程直播,社会各界人士及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本报记者 付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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