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涛通讯员刘刚报道
本报泰安讯2014年8月4日,肥城一男子雷某因酒后驾车行驶至某路口拐弯时与他人相撞,后经抽血鉴定雷某为醉酒驾驶。不久,肥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醉驾”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每年因醉酒驾驶获刑的人不在少数。3月26日,记者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全市各级法院共审结“醉驾案件”410件,判处410人,其中实刑101人,缓刑309人。这些人中20岁—40岁的中青年人占到了70.5%,且普遍学历较低。而“醉驾”涉案机动车多以汽车为主,占67.07%,摩托车114件,占27.8%。
办案人员介绍,尽管有了“醉驾入刑”这样严格的法律规定,可不少驾驶员仍对其置之不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传统的“酒文化”根深蒂固是导致“醉驾”刑事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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