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明、宗凤芹:
本院受理执行申请人王绪灵与被执行人刘光明、宗凤芹、刘娟娟、山东宝聚鼎王西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凤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泰民一初字第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需对刘光明名下(共有人:宗凤芹)位于肥城市新城路东首新城嘉园小区6幢4层东户(产权证号:S020772)房地产一套及泰安市长城路以西、12号路以北世纪大厦3单元1503号房地产一套依法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538-3567099
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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