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庆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肥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赵庆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5)肥执字第1185 号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房屋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需对被执行人赵庆俊名下位于新城办事处北、凤山大街东岱岳凤山城第10幢2 单元 020302室(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编号:1F002659)房地产一套依法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鉴定机构选择室选择评估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538-3567099
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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