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鑫佳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善荣):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路克刚与被执行人泰安市鑫佳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善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泰安市阳光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位于泰安市鑫佳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善荣)的设备一宗作出的阳光评报字【2015】第041号评估报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书有异议可在送达后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对评估报告认可,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在拍卖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降低价格。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定于异议期满后第一周星期二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选择拍卖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538-3567099
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注: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民诉讼中心选择拍卖机构)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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