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王国梁)日前,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题辅导培训会议,省公安厅有关专家受邀做专题辅导报告。报告围绕非法集资的概念、种类、危害,以及如何做好非法集资等重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用翔实的案例和生动的语言,进行了宣讲和阐述,对做好泰安市的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今年以来,面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这一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泰安市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进村入户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全市金融机构网点、农村支付终端,通过手机短信、《泰安日报》《泰山晚报》、泰安电视台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逐步消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切实实现关口前移、提前预防,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破案会战专题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安全。
市金融办工作人员介绍,在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企业效益下滑的大形势下,资金供求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非法集资类犯罪在有些地方、有些行业呈上升趋势,非法集资手段日益隐蔽,花样不断翻新,及时发现和处置的难度有所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据了解,近日,山东省通报了全省有关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借贷平台由于准入“缺门槛”、业务范围“缺规则”、风险管控“缺监管”等,极易成为非法集资的载体;二是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操作,非法吸收农民存款后用于高息放贷以赚取差息,有的假借合作社名义实施集资诈骗犯罪,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点风险领域;三是一些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内部治理不完善、外部监管先天不足,存在虚构投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积聚了很大风险;四是在经济下行和宏观调控的双重压力下,部分从事矿产、钢贸、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资金趋紧等问题,有的地方已出现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事件,进而暴露或放大了潜在的非法集资风险;五是有的金融机构在职、内退或退休员工参与或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有的违反监管规定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非法高利放贷。
面对当前非法集资活动的新形势新特点,泰安市将继续把防范作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进村入户进社区”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内容、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强化宣传教育。对于防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将向广大农民群众重点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对外放贷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要由参与者自己承担”,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抵制“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各种诱惑。对于防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等风险,将重点关注假借P2P名义,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对于防范投融资中介机构风险,将重点关注这类机构在前期往往采用及时兑付高额回报的方式取得投资人的信任,致使投资人再次投入,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不计风险,纷纷加入其中,滚雪球式的发展模式最终致使资金链断裂,引发风险。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唯有打早打小打苗头方能避免事态扩大化、严重化。泰安市将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前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关口,特别是通过日常监管、风险排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或线索,将及时进行甄别和处置,并先行采取必要处置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多种手段,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同时,针对当前非法集资案件多发态势,要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和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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