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朱新宇)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2014年,泰安市取消40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20项行政审批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并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做出取消和承接安排。其中,在2014年取消的40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涉及由教育局实施的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等行政许可类项目22项;涉及由市民族宗教局实施的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等非行政许可类项目18个。在2014年下放的20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由市卫计委实施的市直及以上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大中专院校的学校卫生许可监督将下放到区实施,由市残联实施的开办盲人***机构资格认定等19项都下放到县(市、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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