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已于2014年12月29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本次申报房源为高铁A片区661套,其中两室一厅84套,一室一厅118套,一室公寓式459套;惠普家园西区7套,户型为两室一厅。自申报开始以来,市房管局高新区直属分局积极组织落实,确保高新区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房管局高新区直属分局高度重视,按上级文件通知精神,主动与高新区建设局、社会事业局、新区街道管理中心、北集坡街道办事处联系接洽,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就相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要求街道管理中心、办事处明确受理机构和人员,做好申报受理、初审工作衔接,精心组织落实。
明确条件,严格标准。本次公租房申报工作,按照公廉并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合并为公共租赁住房,今后不再进行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工作。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上级规定,统一受理标准条件,进一步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具体标准是: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3970元,家庭财产低于19176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人员标准:具有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房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年满18周岁,且在市区有固定工作,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3970元,家庭财产低于191760元, 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标准:具有泰安市市区《居住证》,年人均实际收入低于23970元,家庭财产低于191760元,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三年以上并与就业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在本市区无住房。
统一申报,严格程序。按照上级规定,申报地点为申报家庭户口(或《居住证》)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高新区具体申报地点有新区街道管理中心和北集坡街道办事处,目前已经开始受理申报工作。用人单位中有较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也可经住房保障部门同意,统一组织本单位符合保障条件的职工家庭填报《泰安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单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级房管部门进入审批程序。
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申请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家庭书面申请;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家庭财产证明;4、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及现住房证明;5、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6、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7、其它证明材料:《残疾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证》、《特困职工证》等。
刘志强 李开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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