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6日讯(记者 赵莎莎)近日,泰安市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高度重视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无论采用什么办法进行登记和颁证,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保证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档”,以从源头上保证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落到实处。
根据泰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通知>的通知》,各地在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和试点过程中,要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考虑婚嫁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确保法律赋予农村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得到落实。
《通知》明确规定: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的地方,要按照与承包农户登记簿“共有人”一栏中一致的内容,印制一张与权证大小一致的插页,加盖发证机关印章发放到农户,作为承包农户权证信息的补充;还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地方,在印制经营权证时补加插页,一并发放到农户。
该《通知》的下发,为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提供了保障,确保在确权登记中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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