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致电12345反映:其驾车到某车站送人,出站时工作人员向其收取了2元的停车费,有收据。其对此表示不解,称车辆从进入停车场到驶出停车场不到2分钟的时间,且在进入停车场时工作人员并没有提前告知该停车场收费,现咨询该收费是否合理。
市物价局:经调查,此停车场已在物价局办理明码标价审核手续。但由于资金等方面问题,此停车场设备并不完善,缺少计时、监控等设备,故工作人员无法查证来电人车辆的具体停放时间。按照泰安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调整泰安市泰山区 岱岳区 市高新区 泰山风景名胜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泰价费发[2014]24号)规定:“公共停车场停车不足15分钟(含)的免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收费;小型车辆白天每小时2元”。工作人员当场要求负责人尽快完善停车场建设,安装计时、监控等设备。
□记者 陶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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