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记者 王国梁)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通知》要求,2012年1月1日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部门单位名义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集中清理范围,规范性文件的界定由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执行。
结合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实际,《通知》明确了分期分批、部门负责和分类处置三项原则,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此三项原则组织实施好清理工作。经清理,部门集体研究确定不继续执行的(包括已备案规范性文件和未备案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自行废止;已备案规范性文件不需要修改的,由部门法制科室审查报经集体研究后,径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和编号,并统一公布文件目录;已备案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及未备案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由部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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