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侯衍奎、副主任毕思忠、副调研员吴生、秘书科科长李明耀作客“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网络热线”,就法律顾问制度、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关键词一 村委会选举
网友问,有过犯罪记录的村民可以参加村委干部的选举吗?
侯衍奎回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也就是说,有犯罪记录的村民,只要不是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就可以参加村委会选举。
关键词二 法律顾问制度
网友问,一些办法的制定有没有专业法律人才参与?律师是否起作用?
毕思忠回复,一些办法的制定是有专业法律人才参与的。2009年泰安市就制定了《泰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咨询员制度实施办法》,设立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咨询员库,特别吸纳了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才进入咨询员库。在一些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我们都主动征求相关法律人才的意见。
律师在这方面肯定是起作用的。去年,泰安市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聘请的10名法律顾问中,有7名是优秀律师,一些业务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决策事项,已多次分别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
关键词三 行政复议
网友问,泰安市近年来的行政复议工作有什么特点?民与官之间的官司数量及胜败情况如何?
吴生回复,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自今年2月1日起,市县两级政府集中了行政复议职权,也就是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统一由政府行使。这样就整合了行政复议资源,改变了原来行政复议资源分散的局面,有利于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和水平。二是行政复议机关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调解方式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接受,也有利于和谐。三是行政复议机关注重运用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听证方式是在行政复议机关的主持下,双方通过辩论、质证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查明案情,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正确审理案件,作出正确的结论。四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维持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起诉的话,行政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这一规定倒逼行政复议机关注重办案质量。新《行政诉讼法》5月1日实施后,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案件比例有所上升。
据统计,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2014年是220件左右,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1件,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撤销、确认违法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0%左右。
关键词四 行政执法权
网友问,哪些部门有执法权?有罚款权限吗?
李明耀回复,行政执法权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9大类,各部门执行的法律依据不同,执法权的种类也不尽相同。根据泰安市编制的行政权力清单,市级共有54个部门和单位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同时,罚款是行政处罚权的一种,是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具体情况可以登陆市政府和市编办网站“泰安市行政权力清单”栏目查询。
关键词五 行政执法规范
网友问,有没有专门针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执法权是怎么界定的?
李明耀回复,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文件中对此提出了要求,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在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中都分别做了规定,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规定都非常明确,目的在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于单位执法权的取得,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要有职能界定,即通过“三定”规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明确由该单位承担此项职能。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取得,必须是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取得执法资格,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聘用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
□记者 张淑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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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泰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